各行政村,各镇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3日
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68号)精神,我镇配合市县两级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结合我镇实际,为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有关要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大美雁鸣湖”为引领,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我镇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镇政府成立中牟县雁鸣湖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镇食品安全办),具体承担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新闻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各行政村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工作任务,整合资源,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实际,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工作重点,推进监管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发展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行动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全镇食品安全水平。
(三)部门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行政村及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履职尽责,发挥效能,探索创新。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开展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三、基本标准
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我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创建任务
经过努力,全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落实党政同责、体制健全、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全镇将以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支撑,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一)统筹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党政同责的政府责任体系。镇、村两级要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制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科学划分监管事权,进一步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厘清镇、村和食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推动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镇政府和各行政村及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逐级开展责任目标考核,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部门“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验职责)要求。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等方面的人员,建立一支学历高、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化监管队伍。高标准配备监管装备、执法装备,按标准设置办公场所,建立稳步增长的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实现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全覆盖,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监管部门综合治理能力。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晰法律责任,完善监督执法依据,把农畜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等活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依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以罚代刑”。进一步健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公安机关设立专职队伍,加大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
3.六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体系。完善监管、监测、通报、预警、发布、投诉举报等六个方面的信息系统,整合资源。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采用“互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实现消费者查询与政府监管、企业生产经营“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平台,统筹镇、村两级资源,建立覆盖全镇、重在基层、制度机制健全、管理严格规范、核查处置高效、数据分析权威、预警交流专业、监管服务并重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平台。完善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机制,对社会管理平台、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镇长热线、12331投诉举报热线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实现共享互通,形成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电视台和电台等各类媒体舆情监测,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能第一时间对舆情作出反应,给群众和消费者提醒、警示和科学分析。整合现有的公共监控资源,与派出所、创建办、中心校等公共视频监控平台有效链接,对学校、企业食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重点监管对象和重点区域实现日常巡查和实时监控相结合,为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4.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落实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促进标准落实,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高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整合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全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坚持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应急管理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的理念,建设反应迅速、处置妥当的应急机制。
5.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产品追溯、“红黑榜”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保障投入,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完善服务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围绕雁鸣湖特色,培育大型企业和名优品牌,引导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实现全镇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舆论引导和风险交流,鼓励各类食品新闻协会、各类新闻媒体的参与,营造舆论氛围,构建多方协作的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培育第三方风险交流平台。强化科普宣传和社会参与,加强食品科普宣传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各个领域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得到有效治理。强化食品安全创建示范带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二)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发展“公司 农户”、“合作社 农户”等新型农业,大力推进绿色农业、都市观光农业;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管控,推进农药经营审查和高毒农药地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安全可控。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镇工商质监所、企业办、农办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2.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以畜禽养殖、投入品管理、产地检疫、畜禽屠宰四个环节为监管重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养殖环节监管。严格落实畜禽饲养场户主体责任,督促饲养户严格执行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动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及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鼓励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不断增加畜产品的品牌数量,提高畜产品质量。加强投入品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在生产过程、质量抽检、产品追溯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搞好生鲜乳质量检测,强化质量监管,确保乳品质量安全。严格产地检疫。充分发挥检疫申报点的作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督,完善检疫手段,加强票证管理,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确保规模饲养场、畜禽屠宰加工场监管率达到100%,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实施定点屠宰,检打结合,严厉打击屠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镇农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产品营销中心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3.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有效把控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风险点,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机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分等分级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诚信管理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三大风险管理制度,严守食品生产经营源头。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内部治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全面推动食品生产危害化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HACCP标准认证。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强化高风险食品安全环节的监管,对非经营性场所集体聚餐、食品展销会、建筑工地食堂出台相应机制措施,纳入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以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以“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为引领的专项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用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加强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提高知晓率。
牵头单位:镇食品安全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农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工商质监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5.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扩充工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加食品安全检验经费投入,扩大食品抽检覆盖面,食品安全抽样检测达到4批次/千人·年(不含快速检测),全镇主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达标,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率达到100%。继续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能力。按标准为我镇监管所配备快检设备,列出专项资金,配齐检验人员,制定年度快检计划。在全镇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和中型商超建立快检服务点,开展便民服务,快速筛查问题食品。
牵头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农产品营销中心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农办、工商质监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6.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工程。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重点加强镇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应急装备标准化配备,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检装备标准化配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系统教育培训新模式,在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共建的基础上,建立集教学、实训、演练等为一体的食品安全培训基地。围绕食安协调、食品监管、食品检测等部门任务和岗位职责,分级分类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系统、食品监管系统、检验机构和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教育,保证至少轮训一遍。
牵头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农办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7.监管信息化扩展工程。建设融合贯通监管、服务和决策的信息化系统。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纵向从食品安全办延伸至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横向联结相关职能部门、食品企业和检验机构的全镇监管数据共享网络;建成覆盖公众服务、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等六大业务平台,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应用,探索“机器换人”途径。全镇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提供充足资金保障,2017年底基本建成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并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
牵头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农办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8.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采取先进科技手段和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探索镇、村科普宣传中心、站(点)标准化建设,开设网络课堂。
牵头单位:镇文广旅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所
责任单位:镇农办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9.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2017年底前,建立镇、村两级全面参与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汇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农办、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实施分类分级推送,满足政府、企业、社会需求,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应急联动演练。
牵头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计生办
责任单位:镇农办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10.食品安全追溯工程。推动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原料供应、销售、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衔接。农办要加强产地准出管理。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市场准入相关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大型以上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大型以上商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食品追溯体系试点,提升食品追溯水平。2017年底前全镇婴幼儿配方食品、定点屠宰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类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农办、企业办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三)着力解决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中心校、派出所、创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全部建成“互联网 明厨亮灶”,探索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公开餐饮食品加工过程,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一码可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力度,探索定时检查与突击执法检查相结合的联合执法模式,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营造安全可靠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牵头单位:镇食品安全办
责任单位:镇中心校、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办、综治办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2.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系列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加工、出售、使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餐饮具卫生抽检,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级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镇食品安全办
责任单位:镇农办、计生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工商质监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3.食品“三小”规范整治。“三小”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要摸清底数。对“三小”单位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备案管理,查清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要规范提升。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合理引导。通过集聚形成规模,促进规范。合理规划,有序布局,引导小作坊进入园区固定场所集中生产;在居民集中区域合理设置菜市场,落实税费优惠,引导小摊贩进驻经营;设立餐饮一条街、小吃一条街,整合餐饮资源。要消除盲点。充实各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行“属地包干”作法,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牵头单位:镇食品安全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农办、计生办、食品药品监管所、企业办、创建办、农产品营销中心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4.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全部交由取得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建立台账,流向可查。严肃查处餐厨废弃物在收集、运输、排放、处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镇创建办
责任单位:镇规建办、派出所、企业办、食品药品监管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5.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集贸市场和大中型购物超市为重点,开展“文明经营”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制度,依法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探索制定集中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推广视频监控系统及肉类、蔬菜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集中交易市场水果蔬菜类、生鲜肉类及鲜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常态化检测措施,完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措施,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企业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农办、农产品营销中心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行政村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1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并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召开全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发动全镇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2.在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各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标。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考核自评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1.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中牟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和责任划分(试行)》制定考核验收细则,印发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及考核验收细则开展自查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后,于2017年10月底报送自评工作总结、自评结果。
2.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全镇达标后,由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底前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验收申请。
(三)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月—6月
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我镇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迎接省、市、县对我镇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
六、结果运用
(一)将创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各行政村和各有关部门实行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定期将督导考核情况向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三)强化巡查排查。各行政村及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网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辖区内每个社区、每个企业、每个学校都在监管范围。一级网格统一调配督导辖区网格长、下沉人员、群众工作队等力量,明确排查内容、排查重点,规范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的工作流程。三级网格长要坚持日巡查制度,每天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及时掌握网格内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登记,并在4小时内录入郑州市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三级网格长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解决,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平台,各级平台要及时上报、接收、交办、跟踪督办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四)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创建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强化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五)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评价客观公正,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严格督导问责,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通过督导问责,推动创建行动工作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