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郑州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7〕8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2016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中小企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落实“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各项措施,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千方百计稳增长、循序渐进调结构、抢抓机遇促转型,全市中小企业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发展态势。2016年,我市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5280亿元,同比增长9.2%;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1920亿元,同比增长7.6%,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670亿元,同比增长11.7%;累计完成税收438亿元,同比增长14.3%;民间投资完成4479亿元,较上年下降0.7%;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2560亿元,同比增长12.1%。中小企业总数9.3万家左右,从业人员162万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良好发展态势为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加快“专、精、特、新”推动创业创新,扩大就业,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市局决定表彰一批在2016年做出突出成绩的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名称 (一)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和个人。 (二)奖励名称 1.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 2.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服务中小微企业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本职,积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做出一定成绩,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办法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名单由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上报。市局综合工作先进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并进行命名表彰。 四、上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请于3月1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郭旭东 67171608 张锋华 67171606 邮箱:zfh66666@126.com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