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关于牛保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9389/2017-0002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人事任免
文    号:金教体〔2017〕16号成文日期:2017-02-19发布日期:2017-02-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关于牛保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中心校、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牛保华同志任金水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不再担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副校长职务;

成宝琴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校长,不再担任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孙永亮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校长,不再担任金水区四月天小学校长职务;

郭  敏同志任金水区第三幼儿园园长,不再担任金水区新建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郭  淇同志任郑州丽水外国语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体卫艺科科长职务;

曹鹏举同志任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职务;

石伟平同志任金水区黄河路第二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马朝晖同志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享受正校级待遇;

张仁杰同志任金水区工人第一新村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刘均雅同志任金水区金沙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监察科科长职务;

司玉东同志任金水区第一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孟  军同志任金水区四月天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黄延颖同志任金水区文劳路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体卫艺科副科长职务;

徐建志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段青珍同志任金水区新建幼儿园副园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朱  沛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副校长,享受正校级待遇;

李连忠同志任金水区第一中学副校长,享受正校级待遇,不再担任金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  甡同志任金水区教体局体卫艺科副科长;

袁惠玲同志任郑州丽水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陈东东同志任郑州丽水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曹  军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副校长;

刘赋成同志任金水区少儿活动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邵天洲同志任柳林中心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柳林镇第六小学副校长职务;

孙鲜荣同志任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正校级协理员;

方  进同志任金水区文化路第二小学正校级协理员;

侯国彦同志任金水区工人第一新村小学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工人第一新村小学校长职务;

郭  仨同志任金水区经三路小学正校级协理员;

陈晓秀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校长职务;

毛天福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校长职务;

阴凤云同志任金水区第三幼儿园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第三幼儿园园长职务; 

田秋丽同志享受金水区黄河路第一小学正校级待遇;

白叶妮同志享受金水区天明路小学正校级待遇;

曹海花同志享受郑州市第七十七中学正校级待遇;

孙坤芳同志享受金水区庙李镇中心学校正校级待遇,不再担任金水区庙李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

马佺明同志任金水区黄河路第三小学副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黄河路第三小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丽芬同志任金水区金燕小学副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金燕小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福霞同志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副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德育处主任职务;

尹桂英同志任金水区丰产路小学副校级协理员。

免去:

朱闽予同志金水区学区化管理办公室主任、金东学区学区长职务;

段立群同志郑州龙门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邵小仙同志金水区黄河路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董  云同志金水区金沙小学校长职务;   

李春雷同志金水区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李新超同志金水区教体局发展计划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朱玉兴同志金水区黄河路第一小学副校长职务;

韩  琳同志金水区黄河路第二小学副校长职务;

魏诗瑛同志金水区金燕小学副校长职务;

朱喜玲同志金水区凤凰双语小学副校长职务;

张清涛同志金水区天明路小学副校长职务;

汤兴亮同志金西南学区学区长职务;

孙红星同志金北学区学区长职务;

周  燕同志金西北学区学区长职务;

韩  玉同志中学学区学区长职务;

谢晓晨同志金水区纬四路小学教导处副主任职务。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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