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7-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人事任免 | |
文 号:金教体〔2017〕16号 | 成文日期:2017-02-19 | 发布日期:2017-02-2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校、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牛保华同志任金水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不再担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副校长职务;
成宝琴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校长,不再担任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孙永亮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校长,不再担任金水区四月天小学校长职务;
郭 敏同志任金水区第三幼儿园园长,不再担任金水区新建幼儿园副园长职务;
郭 淇同志任郑州丽水外国语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体卫艺科科长职务;
曹鹏举同志任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职务;
石伟平同志任金水区黄河路第二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马朝晖同志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享受正校级待遇;
张仁杰同志任金水区工人第一新村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刘均雅同志任金水区金沙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监察科科长职务;
司玉东同志任金水区第一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孟 军同志任金水区四月天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黄延颖同志任金水区文劳路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体卫艺科副科长职务;
徐建志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段青珍同志任金水区新建幼儿园副园长(主持工作),不再担任金水区教体局民办教育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朱 沛同志任郑州龙门实验学校副校长,享受正校级待遇;
李连忠同志任金水区第一中学副校长,享受正校级待遇,不再担任金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 甡同志任金水区教体局体卫艺科副科长;
袁惠玲同志任郑州丽水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陈东东同志任郑州丽水外国语学校副校长;
曹 军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副校长;
刘赋成同志任金水区少儿活动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邵天洲同志任柳林中心校副校长,不再担任柳林镇第六小学副校长职务;
孙鲜荣同志任金水区纬五路第二小学正校级协理员;
方 进同志任金水区文化路第二小学正校级协理员;
侯国彦同志任金水区工人第一新村小学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工人第一新村小学校长职务;
郭 仨同志任金水区经三路小学正校级协理员;
陈晓秀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一中学校长职务;
毛天福同志任郑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郑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校长职务;
阴凤云同志任金水区第三幼儿园正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第三幼儿园园长职务;
田秋丽同志享受金水区黄河路第一小学正校级待遇;
白叶妮同志享受金水区天明路小学正校级待遇;
曹海花同志享受郑州市第七十七中学正校级待遇;
孙坤芳同志享受金水区庙李镇中心学校正校级待遇,不再担任金水区庙李镇中心学校副校长职务;
马佺明同志任金水区黄河路第三小学副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黄河路第三小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丽芬同志任金水区金燕小学副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金燕小学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福霞同志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副校级协理员,不再担任金水区南阳路第一小学德育处主任职务;
尹桂英同志任金水区丰产路小学副校级协理员。
免去:
朱闽予同志金水区学区化管理办公室主任、金东学区学区长职务;
段立群同志郑州龙门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邵小仙同志金水区黄河路第二小学校长职务;
董 云同志金水区金沙小学校长职务;
李春雷同志金水区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李新超同志金水区教体局发展计划法规科副科长职务;
朱玉兴同志金水区黄河路第一小学副校长职务;
韩 琳同志金水区黄河路第二小学副校长职务;
魏诗瑛同志金水区金燕小学副校长职务;
朱喜玲同志金水区凤凰双语小学副校长职务;
张清涛同志金水区天明路小学副校长职务;
汤兴亮同志金西南学区学区长职务;
孙红星同志金北学区学区长职务;
周 燕同志金西北学区学区长职务;
韩 玉同志中学学区学区长职务;
谢晓晨同志金水区纬四路小学教导处副主任职务。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