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9492411/2017-001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02 | 发布日期:2017-03-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有效控制城市规划区域内非法占地及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本辖区的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建筑社区通知其限期拆除。
社区辖区内107高架下面的彩板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彩板房,按规定属于违法建筑,2月27日至28日社区工作人员限期对该两处违法建筑的负责人进行警告和通知,督促其在限期内尽快搬离并自行拆除,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
下一步,本社区将会继续关注该处的违建动态,督促其尽快拆除,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