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环保局认真做好区管生物质锅炉驻厂监管工作

索 引 号:67169631X/2017-0006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金水区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3-16发布日期:2017-03-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环保局认真做好区管生物质锅炉驻厂监管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冬防工作及应急管控工作的部署,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4日,金水区环保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对区管生物质锅炉进行驻厂监管,强化大气污染源头治理。一是督促生物质锅炉使用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承诺书,同时制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整治标准版面悬挂在锅炉房显著位置,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按照市区两级日常监管责任划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区级监管生物质锅炉使用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实施驻厂监管。每家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安排2名驻厂人员,每日对所驻单位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每周至少开展2次不定时突击夜查、晨查。三是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生物质锅炉单位进行每月监测,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立即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单位依法处理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冬防期间共对6家生物质锅炉实行驻厂监管,驻厂人员12人,驻厂监管期间除1家单位生物质锅炉一直停用外,其余5家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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