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五委(厅、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五委(厅、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做好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不断强化货车源头治理,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7〕30号)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整治工作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强化监管、整治、执法和问责,认真完成国家明确的任务目标:
    (一)工信部门
   严格执行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许可管理制度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检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维持准入条件、维持正常经营、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等非法生产状况。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抽检。
   (二)公安局
   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工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质检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会同交通部门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加强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检查。
   (三)交通局(委)
   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与公安部门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加强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检查。
   (四)工商局
   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依法查处。
   (五)质监局
   会同工信、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严密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摸清辖区内货车和专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基本情况,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合力推动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效果。市有关部门将于下半年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加强典型媒体宣传引导,对违法生产、借质生产和倒卖合格证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每季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工信委及有关局委,12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年度总结报送至市工信委及有关局委。
   市工信委联系人:乔彬
   联系电话:67186254 手机:13526517777
   邮箱:13526517777@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岳艺雨
   联系电话:86162376 手机:17698071169
   邮箱:jtk211@163.com
   市交通运输委联系人:韩平均
   联系电话:67176635 手机:13838372899
   邮箱:zzzcb2009@163.com
   市工商局联系人:王巧红
   联系电话:66971606 手机:18537166216
   邮箱:zzgsjgc205@163.com
   市质监局联系人:吴浩源
   联系电话:67184955 手机:15981853886
   邮箱:zzjczddck@163.com    附件:《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7〕30号)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 州 市 公 安 局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