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9492411/2017-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3-23 | 发布日期:2017-03-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明湖办事处不断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重点摸排群众反映的环境突出问题,近期,在明湖办事处统一安排下,各社区、包村部门巡查时对辖区内无环评手续烤漆房、小家具厂通知限期拆除或搬离,并粘贴封条。
3月23日上午,加工区社区陈书记统一安排社区干部分网格分组下片区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在第五大街经北二路易丰、顺达、欧亚、人和、丰之宝等5家汽车服务中心以及第八大街经北二路旭峰汽车修理厂,共6家汽修厂内有无环评手续喷漆房,异味明显。社区工作人员联合执法中队现场下达了大气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进行了实地查封。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钣金烤漆业务,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无环评喷漆房,如不执行,将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