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19149834/2017-000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公告,随机抽查事项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05 | 发布日期:2017-04-0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了随机抽查 |
1 |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1995年6月12日公布,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1号)第十九条:对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三)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 | 花园口镇 国土所 | 辖区8个行政村 | 38% | 定期、 不定期 | 现场检查 |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3、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4、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
| 是 |
2 |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花园口镇 安监办 | 花园口镇辖区企业16家 | 45%
| 定期、不定期 | 现场检查 | 1、是否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岗位职责明确;有无安全管理方面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是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2、有无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擅自拉接电线,电源、电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锅炉,锅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定期检测、保养;是否存储有易燃易爆物品。 3、电工、焊工、锅炉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工作人员作业期间必需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防暑降温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工人超强度作业现象;生产车间、工人宿舍有无逃生通道及应急照明灯。 | 是 |
3 | 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 《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12年10月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花园口镇民政所 | 花园口镇辖区5个行政村 | 60% | 定期、不定期 | 现场检查 | 1、自建房屋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用电是否在指定的连接点连接; 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 3、自建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是 |
4 | 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颁布,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 花园口镇 国土所 | 花园口镇8个行政村 | 50% | 定期、不定期 | 现场检查 | 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防灾措施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