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9492411/2017-002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3 | 发布日期:2017-04-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更好的做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全市环境质量,2017年4月13日,明湖办事处大气办分管领导吴誉龙主任及刘瑞军主任带领执法小分队,联合格林社区工作人员对我辖区无环评手续的喷漆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4月初,格林社区工作人员已经对我辖区汽车维修厂进行了排查,对于无环评手续的喷漆房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告知了限期整改时间。若在限期内不能自行拆除,社区将联合执法分队进行强制拆除。4月13日的拆除现场,吴誉龙主任再次告知违法经营门店,一要尽快申请办理环评手续,二是若环评手续没有办下来,喷漆房一定要拆除。现格林社区已拆除喷漆房2家,其余维修厂将在3天内自行进行拆除。
今后,格林社区将继续以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全市空气指数做好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