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工商质监局2017年预算

  • 索引号:005295186/2017-001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键词:预算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7-04-16
  • 发布日期:20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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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工商质监局2017年预算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加工的监督管理。研究全县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7.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县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8.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9.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郑州知名商标的保护;拟定实施全县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10.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11.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1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县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县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组织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参与建立全县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依托相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加大对非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

    14.负责计量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16.承担本行政区域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17.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管理科)、标准计量科、行政服务科(法制科)、特种设备安全检察科、监察室。

    10个基层工商质监所:

    城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郑庵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姚家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韩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官渡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雁鸣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刘集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白沙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三官庙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八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直属机构:“3.15”投诉中心、经济检查大队、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其他:中牟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牟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中牟县消费者协会、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后勤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牟县工商质监局位于新县城商都大道(西)579号。共有行政编制155名,核定事业编制40名(全供32名,差供6名,自收自支2名)。工商质监局现实有行政人员148人,事业人员33人(全供28人,差供5人),省局聘7人,共计188人。离休1人,退休87名,遗属22人。共有车辆24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执法车辆21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67万元(财政拨款4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5万元,项目支出616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063.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575.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3.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6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32万元;项目支出616.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12315”受理维权及宣传经费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主要依据

    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牟政〔2016〕16号)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者维权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第五章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12315”受理消费者投诉、12315宣传及定期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费用等。

    (2)资金测算:印制“3.15”宣传条幅、宣传页10万份,每份0.15元,1.5万元;制作宣传版面20个,每个250元,共0.5万元;抽查商品检验费80批次,每批次1000元,共计8万元,劳务费5万元。

    2.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经费15万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444号)、《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3号)、《河南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豫打传办〔2015〕4号)、《河南省2015年度打击传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经费保障第二十二条:政府拨付打击传销工作经费,并给予10万元以上保障。主要用于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管理直销所需的经费。

    资金测算: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印制宣传页、条幅10万份,1万元;印制宣传册、档案袋2万个,均价1.5元,计3万元;制作宣传版面10个,单价约600元,0.6万元;管理人员培训140人,每人次300元,共计4.2万元,劳务费5万元。

    3.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和管理经费7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7号)第四条、第八条,抽取辖区不少于3%的企业,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工作。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场个体及企业登记中购买营业执照及各种登记表格及市场主体年报制度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委托业务费。具体为:购营业执照及配套表格3.8万套,每套4.7元,金额18万元;个体、企业信息公示年报中委托中介机构抽检150户,每户2000元,计30万元;购档案袋1.3万元,企业信息年报通讯费1万元,信息年报系统业务培训费25人次,每人次2500元,6万元;注册大厅注册官劳务费20万元。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经费4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2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1号)、《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流通流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一章第五条: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抽检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检验费用,所需检验费用由省财政根据检查计划统一列支。主要用于流通流域的农资、化肥、汽油、钢材等商品及服务的检查、抽检费用。

    资金测算:印制宣传页6万份,每份0.1元,0.6万元;购销台账1万本,每本1.5元,1.5万元;产品质量信誉卡5000本,3万元;成品油检测200样本,每个1000元,计20万元;车用尿素50个,每个1000元,计5万元;农资、家电等抽检150样本,平均700元,计10万元。

    5.日常办案经费95万元(2016年预算1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用于办理打击走私贩私、商业贿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合同欺诈等各类经济违法案件中的拍照费、差旅费、印刷费、保管费、培训费及办案设备购置支出。

    资金测算:印制行政处罚等各类文书7000本,6万元;印制档案袋、档案盒3万个,3万元;办案差旅费600人次,每次每人180元,10万元;办案人员培训一次,150人,每人次3500元,计53万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30人次,每次2500元,计7.5万元;购办公桌椅、床一批5.5万元,购格力空调5.5万元,购档案柜30个2万元,购电视机7台2万元,购不间断电源1台0.5万元。

    6.办公用房维修费金额25万元(2016年预算30万元)

    依据机构改革,工商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各工商质监所办公楼门头需维修重做,且办公楼存在年久失修、房顶漏雨等实际情况。主要用于各所门头改造及房顶、墙面维修,局机关院围墙维修。

    资金测算:7个工商质监所办公楼门头及墙面维修,均价3.5万元,计25万元。

    7.质量检定设备购置费金额30万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21号)第(二)各级政府要建立计量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能源资源计量监管、计量器具监管、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用于行政执法计量检测设备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质量检定设备的购置。

    资金测算:主要购买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装置25万元,分光光度计检定装置5万元。

    8.产品质量抽检经费20万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21号)第四项保障措施。主要用于各种计量设备的抽检检验费。

    资金测算:预计抽检100个检测样品,抽检均价2000元,计20万元。

    9.质量强县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

    依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三个转变建设重量强县的实施意见》(牟政〔2016〕16号)第四项加强财政支持:设立创建质量强县工作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企业资料、场地租赁、宣传费等。

    资金测算:培训资料费、场地租赁费0.12万元,劳务费2.5万元,评审费3.6万元,会务费2.5万元,宣传费2万元。

    10.各类计量器具检定费30万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21号)主要用于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费。

    资金测算:购买计量器具配件等专用材料费600个,每个均价330元,计20万元。

    11.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检定费10万元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3〕190号文主要用于对我县辖区电子眼抓拍、电子测速等装置进行计量检定的费用。

    资金测算:监控设备检定50批,每次2000元,计1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191万元,比上年增加2344.38万元。增加原因:两局合一人员增加、职能合并,工资调整补发工资。人员经费增加2117.2万元,原因:工资调整及补发工资。公用经费增加43.39万元。原因:两局合一,人员增加。专项经费增加184万元,原因:因两局合一,增加质量技术监督监管专项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去年增加6.5万元,增加原因:两局合一车辆增加。

    五、机关运转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转经费安排257.6万元,比去年增加43.4万元。增加原因:两局合一,人员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办公桌椅1批,单价5万元,共计5万元;

    2.档案柜一批,单价2万元;

    3.电视机7台,单价3000元,共计2万元;

    4.不间断电源1台,单价0.5万元,共计0.5万元;

    5.格力空调15台,单价3600元,共计5.4万元;

    6.实验室设备一批3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_(309)中牟县工商与质量监督管理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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