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24X/2017-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
2017年部门预算
一、金水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金水区民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有五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郑州市金水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郑州市金水区殡葬管理所、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郑州市金水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郑州市金水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民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3、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政策;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
5、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7、执行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保障全区贫困居民基本生活。
8、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政权建设,承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调整。
10、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
12、负责勘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域界桩。
13、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14、扶持和发展福利事业,负责区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
15、指导福利企业发展生产,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种政策。
16、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法规,指导全区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管理。
17、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审批,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管理,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
18、协调开展全区慈善工作,举办各种慈善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推动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19、建立健全全区社会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0、做好社会工作宣传、教育、督导等工作。
21、负责全区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
22、负责全区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
23、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
24、开展对全区60岁以上三无老人、子女与老人不在一个城市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社区托老站开展日间托老工作。
25、负责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工作。
26、负责全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资料收集审核工作。
2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设置
下设12个科室,分别为:
1、办公室
负责本局目标管理、公文起草、印鉴管理、对外接待、档案管理、工资管理、局机关后勤、局机关考勤、计划生育、人大政协提案的答复、局属老干部的管理服务、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等,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社会科
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困难家庭住房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负责各项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全区的慈善捐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区级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各种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与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服务。
3、优抚科
负责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和纠纷;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军休干部、军工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做好涉军稳定协调工作。
4、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社区居务公开、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基层政权科
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农村社区建设,制定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社工科
负责金水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社会工作的调研、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普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及其相关项目岗位的督导指导;协调“金水区社工协会”、“金水区社区志愿者协会”,做好“金阳光”社区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7、婚姻登记处
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审核婚检费用,宣传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受胁迫婚姻。
8、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登记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
9、区划地名科
承办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组织实施区划调整;负责管理辖区道路、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检查和监督本区标准地名及建筑物名称的使用,清理不规范名称。
10、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全区60岁以上符合政策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负责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托老站的建设、运营;负责“金百合”邻里活动的组织实施。
11、老龄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维护辖区老年人权益。
12、行政服务科(法制科)
监督、检查全区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婚姻登记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地名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违法行为,兼管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全供人员62人;遗属补助1人;退休人员计15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19295万元,增长35.97%,主要原因是:补助资金及人员数量的增加、医疗基数的调整及医疗救助的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及高龄津贴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9295万元,其他收入预算为零。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19295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96.1万元,增长43.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436.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166.6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5565.4万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是2017年补助资金及人员数量的增加、医疗基数的调整及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高龄津贴增加。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33.5万元,增长5.97%,主要是因为业务量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计1.1万元,较上年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暂时没有出国计划,与上年相比持平。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比上年增长(或下降)0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金水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