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267684X/2017-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 | 关 键 词:预算,三公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水区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支出口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支出预算
(1)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7000元,为公务接待费。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持平,无增长。
(2)2017年度无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3)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