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1921630/2017-0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目前共设置3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建办、绩效督查办公室、社区管理科、财政所、信访办、综治办、社保科、楼宇办、经济科、安监办、协税办、计生办、城管科、城建科、武装部、城改办、执法中队、司法所、收费中心、行政审批大厅、农村财务大厅、凤凰城社区、建业社区、省检察院社区、茂祥社区、英协社区、南航社区、伟业栖岸社区、凤凰苑工作组、张庄工作组、王庄工作组、凤凰台工作组。主要职能包括:(1)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完成各项任务。(2)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街道工业,以及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指导街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拓宽经济活动的领域,为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街道经济。把街道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道德高尚、社会安定、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城区。(3)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外来流动人员。(4)开展社区服务、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社区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工作,兴办社会福利及残疾人福利事业,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工作。(5)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救灾工作。(7)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8)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7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58人,在职职工164人,离退休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总收入4502.2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监控室改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502.2万元,其他收入预算为零。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4502.2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79.2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其中:工资预算1330.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预算348.8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588.9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更改会计科目。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273.9万元,离退休费39.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1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27.6万元,增长202.87%,主要是因为监控室改造、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监察、信访事务方面的支出。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299.1万元,较上年增加65.2%,主要是因为办事处重点工作增加,相应运行成本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专项经费预算说明
专项经费支出406.5万元,增长1389%,主要是因为监控室改造和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办公设备。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共计25.4万元,较上年增长62.6%,主要是因为公务接待费用调整会计科目,公务用车维修费用结算延迟: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暂时没有出国计划,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8万元,较上年增加3.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因为201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在2017年结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7.6万元,与上年增加5.6万元,增长46.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调整会计科目。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