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节能〔2017〕11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工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根据《郑州市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实施方案》(郑环攻坚办〔2017〕16号)要求,现就在全市加强工业环境污染防治宣传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环保标语进企业活动

(一)悬挂张贴范围

各类工业企业,重点是对环境污染相对较大的涉水、涉气工业企业,要在厂区醒目位置和人员密度大的区域悬挂张贴,工厂门口、基站房、作业区、生活区及各类宣传栏、橱窗、警示牌等处必须悬挂张贴,有电子显示屏的要滚动播放。

(二)标语内容及形式

标语参考内容见附件,也可根据实际自拟标语口号。标语口号可采取制作横幅、墙体广告、喷绘、滚动字幕等形式。

(三)完成时间及标准

5月10日前完成悬挂张贴环保标语口号等工作。每个规模以上企业至少要有叁处以上标语口号,规模以下至少要有一处标语口号。要加强管理维护,保持标语口号的完整性和整洁性,并及时调整更换内容。

二、积极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报道

市攻坚办在市级媒体郑州日报、郑州晚报、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中原网开设有“郑州环境防治攻坚战”宣传专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2017年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积极与宣传媒体沟通联系,在以上媒体作一次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事迹的正能量的宣传报道,杜绝负面报道。

三、积极开展网络宣传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等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典型事迹宣传,传达市攻坚战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及管控要求等,及时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网民投诉,引导化解问题,畅通政府与公众沟通渠道,赢得工业企业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宣传工作,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要求的内容、形式及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市工信委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单位自5月起,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工信委节能处。

联系人:赵剑伟  吴东收

电  话:67185458  67170052

邮  箱:zzjwnyc@163.com

附件:标语口号内容(参考)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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