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现将《雁鸣湖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2日
雁鸣湖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126号)、《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明电〔2017〕2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促进镇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等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综合治理中期,各项重点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协调联运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油气管道保护职责进一步明晰。
二是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初步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是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四是实现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制度。
五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发挥重要作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曝光制度化。
六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增强其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七是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三、组织领导
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镇安监办组织领导。镇政府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包村站所、行政村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综合治理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完成)二是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站所和行政村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包村站所具体负责所包村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逐级建立健全由分包站所长为组长、站所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隐患治理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按照职责,强化责任追究。相关站所、各行政村和相关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环节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职责强化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行政村、站所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综合治理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每月2日前向镇政府企业办上报辖区内上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回头看”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突出问题和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