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5268155/2017-0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开分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6-06 | 发布日期:2017-06-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考试期间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家长及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广大考生及家长高考期间应做到:
1.尽量在家用餐,如在外就餐要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整洁、信誉高、量化等级评定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
2.食品选购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并索取购货凭证;
3.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
4.不食用街头无证摊点经营的食品,不喝生水和散装冷饮,不食用生食海鲜、凉拌菜等风险度较高的食物,尽量不吃非自制的烧卤熟肉;
5.不购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摊贩的“三无”食品,不买包装不完整、标签不规范、超出保质期的产品;
6.尽量不要生吃瓜果,吃前要认真清洗并消毒;
7.夏季要特别注意食物保藏。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隔夜饭菜需冷藏,要高温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8.忌暴饮暴食,注意健康的饮食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和生冷食品。
在高考期间,为考生及监考老师提供集体用餐的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应做到:
1.应为学生及监考老师提供安全、营养合理的主、副食;
2.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索证制度;
3.菜单中禁用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如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豆浆要充分煮沸后食用;
4.对各餐次所有主副食品应留样,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应保持良好;
5.不购进和销售包装不完整、标签不规范、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6.按照食品标签上要求的温度、湿度贮存和销售食品;
7.加工过程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8.饭菜盛装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