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索 引 号:K24321832/2017-0028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6-29发布日期:2017-06-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弘扬宪法精神,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既是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同时也是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工作内容。

2016年以来,经八路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和《郑州市金水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明确宣誓仪式的意义、流程、参加宣誓仪式的公职人员范围以及宣誓内容等,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宪法宣誓是一项法定制度,也是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17年6月27日上午,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在7楼会议室举行了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由办事处主任赵聪监誓,共组织街道30名中层干部和3名新进工作人员进行宣誓。金水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王岩、翁春柳、孟伟受邀监督了宣誓仪式。

宪法宣誓仪式有力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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