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7〕53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7﹞64号)(见附件2)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并于7月21日(周五)下班前将加盖县(市、区)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装订成册)一式4套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1套)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郭松涛 王文飞
电话:0371-67171612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 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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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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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豫工信办企业〔2017〕6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398号),请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范围内,认真筛选,综合评定,推荐201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我省申报国家级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推荐。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提出申请,以上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请于7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