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7-001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7〕第12号 | 成文日期:2017-07-03 | 发布日期:2017-07-17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公民邰志慧: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大地青青幼儿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7年6月29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大地青青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举办郑州市金水区大地青青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办学地点在建业路6号,占地面积2599平方米,建筑面积1749平方米,户外场地8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10个班。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邰志慧,幼儿园实行园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请你于2017年7月7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稳步推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