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8897/2017-005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15 | 发布日期:2017-08-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08-15 | 废止日期 |
2017年8月15日上午,李某来九龙办事处申请解决打工工资问题,据了解,申请人李某与2017年7月31日——8月15日到我辖区一个汽配件厂利用学校放暑假期间打工,上班18天,工资大约在1700左右,由于李某马上开学,要辞退工作回学校,该汽配件厂不予支付工资,特来申请九龙社会法庭调解。
经九龙办事处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申请人李某到厂打工,并未说明在读学生并且是勤工俭学,而且立马辞退工作会影响厂里正常生产,因此被申请人单位不给其劳务费,九龙办事处社会法庭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李某拿出身份证和学生证,证明确实是在校学生,请求被申请人工作单位谅解,并适当支付给申请李某劳务工资,经调解,申请人李某同意扣除3天损失费,按照15天工资支付1500元,双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