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7-00133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招生及录取工作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小学,入学 | |
文 号:金教体〔2017〕62号 | 成文日期:2017-08-18 | 发布日期:2017-08-2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中心校,辖区各有关小学: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7〕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小学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学入学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入学办法,规范入学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入校就读。
二、入学规定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21日。
(二)报名手续。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和“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就近的小学报名,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三)年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可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四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四)特殊群体。各小学在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时,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7〕384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入学前登记,落实“一人一案”,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依法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尤其是要妥善安排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
(五)班额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各类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超过45人”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殊地段因生源较多确需突破平均班额的,须由学校写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区教体局批准。
(六)纪律规定。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违规收费,不准超范围招生。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拒收已经由区教体局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各小学要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市区取消学前班的通知精神,一律不准办学前班。
(七)原则规定。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以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为准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父母不在本市生活的随监护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小学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小学入学工作的领导,深入实地调查研究,摸清生源分布状况,确定学校招生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小学入学工作预案,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对入学过程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予以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
(二)加强服务。各校要按照郑州市教育局“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根本任务”的精神,树立课程意识,精心设计和实施好“入学课程”,落实课程育人;树立服务意识,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层面上思考与实践,为适龄儿童提供优质的入学服务和“适合的教育”,落实服务育人;树立分享意识,学校和教师要具有创客教育的理念和“创客精神”,学会分享孩子的喜悦和幸福,落实分享育人。同时,各校要以办人民满意学校的高度责任感,及时解决辖区群众关于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疑难问题。设立小学入学工作服务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公示入学服务区域,设立入学报名引导员,引导家长及时报名,设立咨询窗口,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为家长解疑释惑,确保家长合理诉求的通道畅通。
(三)规范程序。各小学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入学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四)严肃纪律。要严肃入学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入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凡违反入学政策规定乱招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
(五)建立档案。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精神,及时为学生办理初次入学注册手续,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办法。
(六)加强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管理。民办小学依法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费,不得私自增加收费项目和利用各种名目收取教育储备金。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