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005253920/2017-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8-30发布日期:2017-08-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2016年度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公开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办事处2016 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金水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概况、部门机构设置情况、职能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位于金水区城区东南部,成立于1961年,以辖区主要干道人民路而得名,东至东明路与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相接,南至城北路与管城回族区相邻,西至人民路与杜岭街道办事处相连,北到金水路与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相望,东西长,南北窄,呈不规则长方形。金水河从辖区北边由西向东穿过,辖区面积约1.51平方公里,辖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是人民路社区、工人新村社区、紫荆山路社区、东里路社区、水文局社区、顺河路第一社区、顺河路第二社区、顺河路第三社区、金紫伊苑社区。辖区常住人口35800余人,流动人口8000余人。除汉族外,辖区有回、满、维吾尔、壮……等12个少数民族。街道办事处位于东里路34号,办事处机关设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城改办、数字化管理办公室、城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社保中心、协税护税办公室、经济服务中心、信访稳定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卫计办、社区服务科、长效办。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职能、社会职能囊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领域,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城市管理、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稳定、文化教育、卫生防疫、“六小门店”管理、健康教育、群众性体育、环境保护、植树绿化、民政福利、社会保障、失业与就业、离退人员管理、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民调帮教、防灾救灾、安全生产、武装兵役、交通消防、科普人防、食品卫生、违法用地、项目建设、居民自治、居民教育、妇女和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共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区域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民路办事处2016年收入总计3542.69万元,支出总计3799.7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860.7万元,增长419.46%。主要原因:2015年主要使用结余资金,2016年城北路打通专项经费以及辖区高龄津贴的发放;支出总计增加1895.49万元,增长99.53%,主要原因:2015年主要使用结余资金,2016年城北路打通支出专项经费较多,辖区高龄津贴的发放。

三、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人民路办事处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17.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7.54万元,占100%。

四、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民路办事处本年支出合计341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417.54万元,占100%。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民路办事处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54.32万元。与 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860.7,增长419.4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895.49万元,增长99.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民路办事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8万元,支出决算为341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0.99万元,占26.66%;公共安全支出35.3万元,占1.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5万元,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49万元,占23.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17万元,占3.93%;节能环保支出49.02万元,占1.43%;城乡社区支出1191.43万元,占34.8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5.4,占6.01%;住房保障支出72.25万元,占2.1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民路办事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1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16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减少1.44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9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现有公务用车2辆。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加0.79万元,增长9.7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1.27万元,完成预算的94%,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2.23万元,下降16.5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九、关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原因是2016年未进行大规模政府采购。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费用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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