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186/2017-001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决算,部门决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8-31 | 发布日期:2017-08-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部分 金水区委老干部局概况
金水区委老干部局是区委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金水区委老干部局内设办公室,下设金水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金水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金水区老干部大学四个职能科室(中心)。
金水区委老干部的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区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二、检查督促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的安置工作;承办市管离退休干部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核、审批工作。三、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四、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协调指导工作。五、参与研究制订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规定、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六、负责编制各个时期的离退休干部名单,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及市管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七、做好外地老干部及老干部工作部门来我区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我区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慰问看望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八、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和我区市管离退休老干部逝世后的有关丧事处理工作。九、指导全区老干部工作,并向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十、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区老干部大学。十一、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十二、做好异地离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十三、承办区委和区委组织部、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金水区委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94.4万元,支出总计233.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1万元,支出增长3万元,支出增加1%。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2万元,占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4万元,占0.12%。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万元,占69.1%;项目支出72万元,占30.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94.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10.73万元,增长5.5%。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32.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7.92万元,增长7.7%。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92万元,增长7.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4万元,占86.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万元,占5.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5万元,占4.02%.住房保障支出9.16万元,占3.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6万元,支出决算为2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五险增加,公积金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2.1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五险增加,公积金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9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正常调整,五险增加,公积金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7万元,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财政收回多余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9.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公积金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11.9 万元,支出决算为1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养老统筹增加。
6.医疗卫生与计生支出(类)支出(款)。年初预算为 9.6 万元,支出决算为9.3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基本一致。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万元、津贴补贴58.8万元、奖金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0.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6万元;公用经费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差旅费0.28万元,租赁费0.3万元,培训费0.53万元,劳务费0.61万元,委托业务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福利费0.0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39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8万元,完成预算的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车管理规定,节约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62万元,增长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5万元,增长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尽量减少招待,降低招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8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6年期末,局机关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8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为0万元。局2016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0万元。局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万元,比2015年增加5.07万元,增长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刊物发行收入,XX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对口中央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填写):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