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8685970/2017-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通知,研发费用后补助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4 | 发布日期:2017-09-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水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郑州市科技局 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
2、企业成立1年以上(2016年7月24日前注册成立);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分类条件:
1、“科技雏鹰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
(2)近两年至少有1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具备良好发展潜力。
2、“科技小巨人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
(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至少有2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3、“科技瞪羚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
(3)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3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
4、“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及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
(3)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两年至少有5项新成果、新技术或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填写《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报送至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二)企业申报材料为一式五份,同时将申报书及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发送金水区科技局工作邮箱。
注:金水辖区企业需要另外将申报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并发送至金水区科技局工作邮箱。
四、申报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截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维群、尚弋茗;
联系电话:63502983。
工作邮箱:jsqkjj@163.com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金水区政府主楼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