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186/2017-001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7 | 发布日期:2017-09-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C2017-G-189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设备采购,主要有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终端一体机、计算机及打印机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须是本项目所采购主要货物(防火墙、高清终端一体机)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经销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9月7日-2017年9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411房间)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郑州市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整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金水区政府西北侧辅助办公楼4楼411会议室
(郑州市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18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151881
采购机构: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526350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41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0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