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186/2017-001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08 | 发布日期:2017-09-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购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配备
项目编号:JSC2017-G-130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便携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取证塔系统、手机镜像采集设备、远程庭审系统等。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相关经营范围;
4、本次招标货物中便携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取证塔系统、手机镜像采集设备、远程庭审系统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信用查询网页打印件(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411房间)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金水区政府西配楼411会议室
(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配楼)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整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9日上午9时整
开标地点:金水区政府西配楼411会议室
(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配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1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67151820
采购机构: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526350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北150米路东金水区政府西北辅助办公楼四楼41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0
郑州市金水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