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464/2017-000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9-29 | 发布日期:2017-09-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主体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的检查 | 《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12年10月6日发布,市政府令第206号)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土地所 | 办事处管辖范围内自建房屋 | 10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 | 对自建房屋的相关手续、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1日发布,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检查和监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可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检查,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拒绝。 | 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 辖区律师事务所 | 100% | 10次/年 | 现场检查 | 相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相关资料 | |
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八条: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安监办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100% |
10次/年 | 现场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 |
4 | 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 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土地所、查违办 | 辖区各类建设工程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进入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现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及时上报监管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