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35938/2017-0004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0-19 | 发布日期:2017-10-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理,严防社会发生重大涉爆事件,营造十九大召开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安全监管局立即部署任务开展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批违规经营企业,注销了一批经营许可证,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大检查中查出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行政执法文书,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和“只执法,不处罚”等现象,要持续抓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监管,抓严抓细抓实,不断提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控。对已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强化过程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事故放生,配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开展专业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追责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对因执法检查工作不力,失控漏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认真核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处罚,构成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