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7-002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行政许可 | |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7〕第17号 | 成文日期:2017-10-26 | 发布日期:2017-11-03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欢心教育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欢心英语培训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7年10月24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欢心英语培训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举办郑州市金水区欢心英语培训班,实施非学历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金水万达中心11号写字楼720-722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科路交叉口西200米),建筑面积366.74平方米,办学规模为8个班。培训班法定代表人王向华,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日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