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528/2017-0014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 |
| 发布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高污染燃料禁燃 | |
| 文 号:郑开管〔2017〕74号 | 成文日期:2017-11-10 | 发布日期:2017-11-13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7〕170号)有关要求,将高新区全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郑州高新区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0日
郑州高新区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攻坚战工作部署,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和面积
范围: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
面积:99平方公里。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新区按Ⅱ类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使用以下燃料: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一)公告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10日)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目标任务,制定2017年高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在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公示禁燃区建设范围及相关要求,在辖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禁燃区定义、禁燃区建设的意义、标准、范围、管理要求,以及有奖举报内容和举报电话等。
(二)宣传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利用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使拟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充分认识到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义,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燃区创建工作。
(三)调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
对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地调查摸底,掌握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机关、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饮餐服务业等基本情况,重点排查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以及燃料结构现状等。
(四)组织实施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
组织工商、质检、环保、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办事处等部门,依法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项工作,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督促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个人)按期完成整改,逾期完不成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将各种创建资料认真加以整理,立卷归档,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迎检和验收工作。
四、责任划分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质检、工商、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禁燃区内违法运输高污染燃料的,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环保、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餐饮业、居民区、村庄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进行排查治理,督促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负责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日常巡查工作,建立日常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杜绝反弹现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是郑州市蓝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的重要性,真抓实干,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为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高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具体事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二)严格排查,有奖举报。各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深入、详细的排查,对照建设标准,确定整改治理对象,采取切实有效的清洁能源替代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禁燃区范围内所有单位或个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经核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500元,同时,建立严格的保护举报人制度,确保举报人安全。
(三)强化考核,依法处理。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拒不取缔或治理的燃煤锅炉、窑炉、大灶等,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加大执法力度,对反弹的燃煤锅炉、燃煤大灶、露天烧烤等,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对不能按期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管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落实资金保障。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及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奖励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附件:郑州高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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