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育树家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005279389/2017-0022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关 键 词:行政许可
文    号:金(教体)准字〔2017〕第18号成文日期:2017-11-10发布日期:2017-11-17
体    裁:决定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育树家幼儿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郑州市金水区育树家幼儿园的请示》,本机关已于2017年11月9日受理。经对办学申报材料的审查及评审组依法评审,认为你单位申请设立的郑州市金水区育树家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了设置标准。

经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举办郑州市金水区育树家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办学地点在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9号,占地面积2472.85㎡,建筑面积1742.85㎡,户外面积800㎡,办学规模为6个班。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范媛媛,幼儿园实行园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请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7日前持本决定,到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希望你单位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稳步推进幼儿园健康发展。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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