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8685970/2017-000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通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11 | 发布日期:2017-12-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7-12-11 | 废止日期:2017-12-15 |
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鉴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豫科〔2017〕82号)、《郑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9号)精神,及郑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辖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金水区2016年度企业研发项目鉴定工作。
一、鉴定范围
经税务部门核查后对2016年度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有异议的项目。(详情见附件1)
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申请加计扣除额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指单个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不含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研究开发项目)。
2.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
二、鉴定内容
1.研发项目是否符合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
2.研发活动是否属于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
三、金水区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以下三类材料,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资料(见附件2)
2.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
3.鉴定汇总表(见附件4)
四、受理程序及时间
(一)程序要求
1.接到税务部门通知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资料、专家鉴定表和鉴定汇总表,项目资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编排页码,同时将项目资料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确保顺序、内容、格式等完全一致,且提供给科技部门的资料与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一致,按领域分类装订、提交。
2.相关材料报送按照属地原则,项目资料(一式五份)、专家鉴定表(企业仅填写前五行,此表单独报送,不胶装,一式五份)、鉴定结果汇总表(此表单独报送,不胶装,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科技局(即金水区注册的企业报送至金水区科技局),同时提供相关原件和证明材料供查验。
注:项目资料需提供PDF格式电子版;鉴定结果汇总表需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金水区科技局工作邮箱。
(二)时间要求
金水区各有关单位向区科技局递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6号,金水区政府院内,行政楼420室。
(二)联系方式
金水区科技局高新科:0371-63502983
工作邮箱:jsqk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