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65268155/2017-0009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经开分局 | 关 键 词:餐饮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12-26 | 发布日期:2017-12-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第十三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1 | 郑经食药监食行罚【2017】28号 |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玲大盘鸡店 | 92410100MA44CYFG2C | 侯红玲 | 2017年10月20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7年10月30日,再次检查,随机抽取2种食品,当事人仍然提供不出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12日 |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14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