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186/2018-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政府采购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08 | 发布日期:2018-01-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智慧检务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JSC2017-G-264号。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由综合楼、东配楼、西配楼组成,其中综合楼工程包含给排水、空调、弱电、装饰等内容,东配楼包含厨房电、给排水、空调、强电、弱电、消防水、装饰、自动报警等内容,西配楼包含给排水、空调、强电、弱电、消防水、装饰等内容。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预算金额:4998863.65元。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2017年9月、10月、11月连续三个月的缴费证明)。
3.3投标人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企业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审计报告)。
3.4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业绩3项(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验收合格证明)。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6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事项
4.1报名时间:2018年 1月8日至2018年 1月12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4.2报名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4.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项目经理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证明(2017年9月、10月、11月连续三个月)。
4.3.2 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的查询信息复印件,且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4.3.3 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4.3.4 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文件(注:应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3.5 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17年9月、10月、11月连续三个月连续缴费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7 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3.8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
4.3.9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4.3.2除外)要求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及信函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2 获取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5.3招标文件购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1月30日10时 30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8. 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8 年1月3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六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人地址: 郑州市博颂路18号
联 系 人: 赵老师
联系方式: 18539900989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86688490 13393719158
项目联系人和电话:赵先生 0371-86688490 13393719158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