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89/2018-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档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12 | 发布日期:2018-01-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档案保管: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二)档案库房每天检查一次,做到门、窗、橱柜牢固无损,非工作时间将库房门、窗,关严锁好。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放易燃物品,注意清洁卫生,努力做到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微生物、防污染。
(四)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以确保安全。
(五)爱护室内一切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六)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在没有交接前,不得离职。
二、档案归档: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归档。
(二)归档时间:各科室要将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于次年的3月份前全部完整地缴送局办公室;办公室于五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归档文件材料应该按规定分类组卷。组成的案卷能正确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基本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移交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履行点交和签字手续。
三、档案调阅(利用):
(一)凡调阅利用档案者,需严格履行手续,填写“调阅档案登记表”。
(二)本室档案只限于在调阅室内查阅,调阅者履行调阅手续,外单位调档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经分管领导同意,履行调阅手续,方可利用档案。
(三)调阅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四)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折叠、污损、圈点、划线、涂改,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档案。
(五)查阅者摘抄或复制档案,须经本室工作人员核对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无效。对摘抄或复制有关机密材料。必须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如有失密,由摘抄人或复制人负责。
(六)本室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一周内用毕归还。
四、档案鉴定和销毁:
(一)档案必须根据其保存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对于到期档案经再鉴定后确认无保存价值可予以销毁。
(二)档案鉴定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并由档案室有关部门及其他兼职档案人员组成,共同对所鉴定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由鉴定领导小组对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写出鉴定小结和销毁报告,报请所在地区档案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四)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销毁,且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
(五)案卷(件)销毁后,档案员必须在原目录上注销,并说明鉴定时间和销毁日期。
(六)销毁清册归入全宗卷,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