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5183X/2018-0000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惠济区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1-29 | 发布日期:2018-01-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其中第四十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全国互联互通工作部署和要求,运政网内业户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不能为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必填项。
惠济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