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321824/2015-0003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2 | 发布日期:2018-03-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金水区人大常委会南阳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计划部署,督促、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街道区域内的遵守执行情 况;组织辖区内的区级和上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
(二)召集和主持本辖区级和上级人大代表会议,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及其 工作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对上述机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评议;
(三)联系本街道区域内的区级和上级人大代表,接待代表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的先进事迹;
(五)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选民对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进行述职评议;
(六)对本街道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社会保障、民主法治、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反 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区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承办本街道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出缺的区人大代表的补选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