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186/2018-0014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金水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2 | 发布日期:2018-03-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金水区监察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工《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政府事业单位及其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市 、区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事业单位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 反政纪的行为,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杨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本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机关党委。
(二)下属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室、郑州市金水区纪检监察调研法规室、郑州市金水区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郑州市金水区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人员编制未单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01万元(财政拨款51.0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1.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1.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1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增资、社保缴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1.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5万元,占76.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万元,占9.5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09万元,占6.06%;住房保障支出3.99万元,占7.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5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性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培训费、福利费。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其中:办公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机关运行经费不变。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