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0625338/2018-0004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政务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政务,财政,财政资金,三公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2 | 发布日期:2018-03-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支出口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支出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