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97/2018-000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预算,部门预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2 | 发布日期:2018-03-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中西医综合管理科(医疗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科、法制监督科、行政服务科、卫生应急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科。下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未独立核算)、健康教育所(未独立核算)、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未独立核算)、计划生育服务站。本预算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预算,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未独立核算)、健康教育所(未独立核算)、医疗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未独立核算)、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纳入,其它纳入妇幼保健所)。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任务。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拟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助做好全区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
(6)负责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牵头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承担全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金水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承担全区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区委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除外)卫生许可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工作。
(19)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2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机构情况
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7个,其中行政编制12人、 事业编制31人;在职职工4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11951万元,即财政拨款收入11951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11951万元,按用途划分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6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3.7万,社会保障缴费131.2万,考核奖113.4万,公积金66.1万,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8万。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1.3万元,主要是指离退休经费81.3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主要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其他专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其他专项支出预算为110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支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专项297.4万、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专项320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专项1821.2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213.46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专项50万、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专项30万、民营医疗机构专家评审及中医药经费30万、打击非法行医经费40万、卫生监督制服经费59.5万、基本药物专项补助73万、计生事业费3011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500万元、家庭医生签约信息化建设资金473万、重大公共卫生及其他省级专项资金返还35.3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相比2017年的21万减少61.9%,主要是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万元
1、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6万元,主要是规范公务用车的维修和加油等行为,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该项费用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2元,主要用于2018年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 2018年预算总收入11951万元较2017年18482万元减少65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括上级部门转移支付资金。
(二)2018年总支出11951万元较较2017年18482万元减少65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括上级部门转移支付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5.9万元较2017年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划到计划生育服务站一部分人员。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2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23.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暂时未安排重点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