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口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索 引 号:719149834/2018-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应急管理,预案,水上交通事故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05发布日期:2018-03-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花园口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花园口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村、各单位、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和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级政府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水上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特大水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由副书记皇甫海林担任指挥长,副镇长王胜利、派出所所长丁建华、卫生院院长吕雪琴担任副指挥长,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村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监办,主任由赵福强兼任。

(三)指挥部下设6个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党政办、安监办、农办及民兵组成。

2、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村负责。

3、治安管理组:由派出所负责。

4、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

5、善后处理组:由镇民政所、安监办及相关村负责。

(四)职责分工

1、镇农办:负责指挥和组织了解事故的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已采取的救援措施、事故发展趋势;同安全办共同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立即组织救援;上报区交通局和协调海事局工作。

2、派出所:负责指挥和组织现场有关警戒保卫工作,对船只实施财产监护,防止盗窃或人为破坏;负责涉及安全人群的紧急疏散,爆炸物处置等方面工作;负责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3、镇综治办:负责联系增派事故发生地附近的船舶与救援工作,必要时联系武警船舶以及航空器等。

4、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和指挥卫生医疗急救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联系相关医院的病号转移。

5、镇民政所:负责协助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危险目标的确定

花园口景区将军坝段、南裹头段。

六、事故报告

1、水上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向镇政府、安监办报告

镇政府  电话: 65780330  镇安监办电话:65780527

2、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事故性质、原因;事故水域的气象,水流情况;已经采取的救助措施和需要救助的要求;事故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人员、联系电话。

3、镇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镇政府。

4、发生重大事故(险情),镇政府必须自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发现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报区政府。

七、应急响应

(一)镇安监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进行初步了解和核实,根据急救援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需启动本预案的,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有关救助力量赴现场实施救援行动,通知相关单位参加救援。

(三)如果事故起因于渔业、测量水面作业等活动引起,应通知相关部门搜救,指挥部视情况进行救助。

(四)需调动部队船舶等救援工具施救的,指挥部按有关程序办理。(五)参与救援行动的救助力量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由指挥部指定合适的救援船舶作为现场指挥船,统一指挥救援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交通运输保障:由镇农办提供保障。

(二)医疗卫生及伤员运输保障:由镇卫生院以及“120”急救中心提供保障。

(三)治安保障:由派出所提供保障。

(四)物质保障:由政府协调财政保障。

(五)经费保障:水上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经费由政府风险储备金或其他专项资金列支。

九、培训、演习、预案维护

(一)培训

应急救援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受安监局专业培训或有对应部门进行岗前受训;参加人员尽可能使用技术熟练工人。

(二)演习

1、日常演习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应急救援预案演习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进行,演习方案由镇安全办制定。

3、演习结束后做出评估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演习费用各单位自行安排的应纳入各单位资金安排;由镇政府组织的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预案维护

本预案的修改、完善、更新、备案、评审按照镇指挥部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镇安监办负责。

十、工作要求

(一)指挥部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每年年初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组织调整,以保证应急救援组织的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使用。

(三)各成员单位都应按照所属职责,相应制定完善各种制度,以保证该部门的救援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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