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464/2018-000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6 | 发布日期:2018-03-0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刘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查阅点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 查阅点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显著位置挂有“政府信息查阅点”牌子;
(二)查阅设备将“刘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首页设置为主页面;
(三)查阅点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等义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群众反馈工作。
第五条 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