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索 引 号:719149834/2018-000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档案,保密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06发布日期:2018-03-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档案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镇机关集中销毁。

六、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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