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制度

索 引 号:719149834/2018-000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档案,收集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06发布日期:2018-03-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档案收集制度档案收集制度

为确保花园口镇归档文件资料内容准确、完整,规范档案收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档案,是指花园口镇接区级党委政府文件以及镇机关各部门和日常行政管理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数据、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原始文件材料。

二、档案收集应贯彻谁经办、谁收集的原则,由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档案规定的归档范围,随时将分散在本部门工作人员手中已办结的文件或业务、财务报表、凭证等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定后移交档案室,并分类存放。

三、在档案收集过程中,要保持文件资料相互联系、衔接有序、内容完整、真实有效。文件资料的正文、附件、正本、副本应齐全。

四、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资料予以接收,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确保账物相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退回文件资料形成科室或人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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