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9127832/2015-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 键 词:机关,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2 | 发布日期:2018-03-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4-01-01 | 废止日期 |
一、收文
收文由局办公室负责,领取文件后交局内勤拆件、登记后分办传阅。机关各级领导及各承办部门在传阅文件过程中,不能随意取走文件,若确需临时取走急用,应到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公文办完后及时送回办公室。
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要及时送保密室登记保存,防止有存档价值的文件流失。
二、办文
(一)分办。收到各类公文经登记后,应在半个工作日内送各科室或经办人。
(二)拟办。办公室应根据收文内容和性质先提出拟办意见,呈请局领导批示。
(三)批办。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签上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应当视为同意。签批公文,用笔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红笔、圆珠笔、铅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直接送领导审批的请示性文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批,修改后送领导审批的发文代拟稿,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改好呈批。
(四)承办。批办后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领导指示及时交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部门承办的,应当迅速返回交办的部门并说明理由。
(五)催办。送领导指示和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
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凡逾期漏办或延误者,由承办部门承担所有责任。
三、发文
(一)拟稿。要保证政治上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到情况具体,内容全面,观点正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炼,表达规范,书写公整,标点符号准确。
(二)审核。所草拟文稿送领导签发前,先由拟稿部门负责人进行把关签字,再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审核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核。
(三)签发(定稿)。审核后的文稿需由局领导审批、签发、定稿,定稿后方具有法定效力。不经签发人同意不能擅自更改文稿内容。
(四)缮印。各部门形成的任何文书材料必须经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送打印室打印,送打印的公文,如不符合拟稿的规范要求,或使用了不合归档要求的笔墨书写,办公室可退回拟稿部门重新修正。
(五)校对。凡打印排印的公文,由经办人进行认真校对,主要检查文字、格式、编排等,消除与定稿不符的各种错误。经办人签署校对后,可按数量印制,严防差错,保证发文质量。
(六)用印。用印时要严格检查所形成公文的成文程序,把关是否齐全,份数是否准确,并按规范工整盖印。公文除会议纪要外,都应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应当加盖印章。
(七)封发。封发公文前发文部门应对该公文的各组成部分再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时间;密件和急件要有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封发文件要做好登记,信封右角要标注文号,封口要粘贴,不能用书钉封口,确保传递时不易丢失。
(八)归档。经局领导签批后定稿的公文,一律由经办人按时限要求送局办公室立卷归档保存(含电子版)。
公文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便于保管利用。没有存档价值的文件报局领导批准,在专人监督下,可定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