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9127832/2018-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 键 词:催告,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27 | 发布日期:2018-03-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李玉仙(身份证号:41022219******9806):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执法罚字〔2017〕第3029号)已送达你,但你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刘少迪(身份证号:41010319******007X):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执法罚字〔2017〕第2986号)已送达你,但你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二人催告。请你二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款缴至郑州市金水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收款专户。经催告后,你二人仍逾期不履行义务,本机关将对罚款和加处罚款一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联系电话:63868509。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