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索 引 号:670055238/2018-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13发布日期:2018-03-1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金水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 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金水区位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培育特色商务楼宇,推进和提升楼宇经济发展水平,打造产业集群,促进楼宇经济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指: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老旧楼宇改造可放宽至5000平方米以上),楼宇运营期必须为一个完整税收年度,楼宇内入驻企业属地纳税率达到90%以上,楼宇运营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上述楼宇的经营主体、物业经营管理企业和入驻企业,必须在金水辖区登记注册并纳税。

       第三条  设立金水区楼宇经济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  总部企业

       第四条  鼓励引进总部企业。金水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企业:符合金水区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400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年度区级经济贡献不低于200万元,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

      ( 一)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连续三年分别按照其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30%、20%的比例每年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负责新引进总部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的招商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三)对总部企业在金水辖区举办全国规模以上会议、会展的,根据会议和会展规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补助。

第三章  重点企业

       第五条  鼓励引进重点企业。对新入驻金水辖区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企业,连续两年年度区级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补助。

对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优势企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具体协商条款跟进执行。 

第四章  特色培育

       第六条  鼓励打造特色专业商务楼宇。金水区特色楼宇培育所涉主导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科技、教育培训、商务服务以及总部经济。

对符合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导向,同一产业及关联企业聚集度达到60%以上,且楼宇入驻率不低于90%的特色、专业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招商主体50万元的补助,并由区政府命名为“金水区特色专业商务楼宇”。 

第五章  产业集聚

       第七条  鼓励楼宇经营单位打造产业集群或特色街(园)区。金水区产业集聚所涉主导产业主要包括: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科技、创意设计、传媒出版、生物医药、健康养老、节能环保、教育培训、商务服务以及总部经济。

       鼓励多栋楼宇围绕金水区重点培育产业,统筹定位、组合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不低于3栋楼宇、所涉以上产业不超过3个)。由所属辖区提供打造方案,最终对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且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各招商主体共计150万元的补助(按照招商贡献比例分配)。

   第六章  楼宇提质升级

       第八条  支持存量楼宇改造更新。对投入使用五年以上、连续两年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实施新建立体或地下公共停车场、提高光纤通信高带宽模式覆盖率实现WI-FI全覆盖、增加或改造楼宇办公区电梯等改造更新,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使用性质不变的,按照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对投资主体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商务楼宇申请LEED认证。对通过认证级、银级、金级、铂金级商务楼宇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第七章  物管企业

       第十条  支持优质物业管理服务。对在金水辖区注册纳税独立核算并具有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托管同一栋商务楼宇时间达到三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对聘用世界五大物管企业(第一太平戴维斯、仲量联行、世邦魏理仕、戴德梁行、高力国际),托管时间达三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聘用方20万元的补助。

第八章  宣传推介

      第十一条  每年在金水辖区范围内进行明星评选,对被评为“金水区明星楼宇企业”、“金水区明星楼宇物业管理企业”和“金水区明星楼宇”的,由区政府命名授牌,予以表彰。

第九章  楼宇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做好楼宇服务保障。重点监管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指定一人与所在街道楼宇办对接,能够尽职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栋重点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每月给予300元的补助。

每年对各街道楼宇经济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选,对被评为“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突出贡献、优秀、先进单位”的街道分别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对符合多项补助的申报对象,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补助。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即时申请。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获得的补助,若需依法纳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金水区楼宇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按《金水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政策变动,以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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