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321832/2018-0005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5 | 发布日期:2018-03-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1、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志愿者服务等项工作;
2、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3、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4、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城市改造等工作;
5、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
6、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7、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8、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金水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