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办工作职责

索 引 号:K24321832/2018-00053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15发布日期:2018-03-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文明办工作职责

1、加强与省、市、区媒体协调联系,接待各新闻媒体单位的采访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对外新闻报道、宣传和政府信息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宣传和政府信息稿件的归档管理工作,做好网络宣传与舆情处置工作,抓好通讯员队伍建设。


2、做好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工作,抓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分析宣传思想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

3、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街道宣传阵地建设,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4、制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5、负责组织辖区内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管理工作,培养、发掘、评选、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

6、负责辖区人居环境改善、教育、文化(扫黄打非)、体育、园区建设等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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