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科

索 引 号:K24321832/2018-00048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下设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15发布日期:2018-03-1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社区建设科

1、认真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基层组织建设,扩(改)建社区办公用房,积极创建精品(星级)社区,成立社区服务站,搞好社区服务,负责对各社区的日常管理并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

2、认真宣传《殡改条例》,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坚决查处,负责辖区内弃婴、盲流的收容遣送,及时做好对无名尸体的处理。

3、广泛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及优抚对象的优抚抚恤工作。

4、做好扶贫救灾、慈善救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的审核、困难户的大病救助等工作。

5、积极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做好残疾人的慰问、帮扶、康复、再就业等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辖区社团、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6、认真做好基层政权工作,按期完成换届,继续加强新农村建设,完善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各项工作制度。

7、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受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金水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8、会同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日常运作和换届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认真做好破旧小区升级改造工作。

9、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三位一体”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物业管理应急托管机制。

10、负责组织本辖区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对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项目的监督、指导和日常检查,配合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做好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做好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保障性住房的初审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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